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针对服装、鞋类和玩具等消费品中发现的多环芳烃PAHs禁用指南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5/24 9:05:0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4月20日香港贸发网消息,2018年3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一份旨在帮助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多环芳烃PAHs限用指南。 

    在市场上流通的含有多环芳烃的物品,应受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50条的限制。相关企业可能还记得,附件十七列有一份“限制”清单,列明那些被认为过于危险不能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物质。其中包括一些值得注意的条目、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纺织品中的偶氮染料和塑料中的镉以及其他方面的有害物质。 

    第50条包括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的任何物品。在条目第1栏中标识,当这些物品中的任意与人类皮肤或口腔直接长期接触或短期重复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八种多环芳烃中任意一种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按重量计为该成分的0.0001%),那么这类物品违反限制规定。 

    第50条还包括一份不太详尽的限制范围内的物品类型清单。由于这些产品通常都是售卖给欧盟地区的中国内地和香港客户,相关企业应特别注意这些产品限制和指南: 

    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 

    家用器具,手推车,行军架; 

    家用工具; 

    衣服,鞋类,手套和运动服; 

    表带,腕带,面具,头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限制条目还覆盖了玩具产品,包括活动玩具以及儿童产品。它们同样被限制为含量不超过0.5毫克/千克。低浓度限制背后的原因是,儿童一般被认为接触多环芳烃的可能性更大。 

    多环芳烃可能存在于使用矿物油或煤基延伸剂/增塑剂油或使用炭黑的材料所产生的物品中。提供给公众物品中的多环芳烃也可能来自回收橡胶(例如再生轮胎)或含有上述任何材料的塑料。 

    最有可能受到这一限制影响的物品或部件材料是橡胶表面和软或暗塑料表面。 

    在评估物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是否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直接接触时,应注意与皮肤接触或人体接触的物品的表面(或物品的一部分)。ECHA意识到不可能制定一份详尽的清单,列出所有可能符合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标准的物品。然而, ECHA与利益相关者在该定义下合作,举例一些物品,包括面具、气球、手镯、把手、握把、手工具、手套和潜水服。 

    此外,长时间接触被理解为一段较长时间的接触,例如,携带物品、坐在物品上、靠在它旁边、抓住它、戴着它或长时间不间断将它保留在嘴里。 

    长时间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物品,包括移动设备的携带手柄,手用工具(如锤子或螺丝刀的夹持区域)、口罩、手镯、手套、潜水服、手持式电子游戏机、便携和移动部件(例如照相机、笔记本)、打火机,口哨,镊子,耳塞或耳机,牙环,牙刷和橡胶嘴唇。 

    至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的短期重复接触,这被理解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多次重复的短暂接触行为。举例物品包括飞盘,航天飞机,家用电器上的手持装置(如搅拌机或咖啡机),测量磁带,某些设备上的按钮(如手持游戏机),气球和热水瓶。 

    另一方面,以下产品在限制范围外:插头、电缆外壳(与皮肤长时间或重复接触的电缆除外,例如包括在内的耳机电缆)、自行车轮胎、灯或电源开关。这些产品被认为是短暂的或不经常皮肤接触(因为它们被认为每次使用只会接触到一到两次)。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