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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对自中国、阿联酋进口的棒材、角材、隔板等特殊型铝材产品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决定征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2/21 9:46:2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1月15日,黎巴嫩政府官方公报发布了黎经贸部关于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根据决定,黎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相关铝型材产品分别加征20%和14%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的期限为4个月。涉及产品税号为76041090、76042100、76042990和76109090。如果进口商为本地注册工厂,进口涉案产品作为本地主要产业的原材料,则不必缴纳该反倾销税,但须由黎海关按照工业规范进行监管。

  详情请联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5692781,传真:010-65882821。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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