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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澄清将被征税的含糖饮料及电子烟设备范围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10/25 9:05:0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据《海湾消息报》(Gulf News)8月24日报道,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本近期发布声明,澄清将于明年1月1日起被征收消费税的含糖饮料及电子烟设备范围。

  根据声明,含糖饮料包括所有添加糖及甜味剂的饮料。糖的种类包括海合会标准化委员会(GCC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148标准规定的全部种类,甜味剂种类包括海合会标准化委员会995标准及之后相关标准规定的全部种类。

  此外,根据内阁决议,以下饮料将享受消费税豁免待遇:含75%及以上牛奶的即饮饮料、含75%及以上牛奶替代品的即饮饮料、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海合会标准化委员会654标准“对用于特殊饮食需要而重新包装的食品的一般性规定”项下及相关标准规定的特殊饮食需要的饮品、海合会标准化委员会1366标准“对用于特殊医疗用途的食品处理的一般性规定”项下及相关标准规定的用于医疗用途的饮品。

  将被征收消费税的电子烟设备包括所有用于电子烟设备的液体及工具,不管是否包含尼古丁或烟草。

  根据决议,联邦税务局制订了相关商品种类划分的流程,可能需要相关商家提供文件或实验室证明,以合理将其商品按所含成分归类。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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