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安第斯共同体发布服装和鞋类标签法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3/27 12:38:1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安第斯共同体(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曾于2019年3月提出了一项《安第斯共同体服装标签法规》,规定了服装和家用纺织品的标签信息。

  安第斯共同体最近宣布了以下两项决议的定稿:

  1、第2109号决议-安第斯服装标签技术规定

  本法规规定了在安第斯区域内销售的服装(生产和/或进口)的标签信息。

  标签必须包括如下信息:纤维含量、保养说明、制造商或进口商标识、大小或尺寸、生产国家。

  对标签信息的要求如下:

  (1)用简单的术语写;

  (2)用清晰可见和易于阅读的字母表示;

  (3)以西班牙语书写,且不得影响其他语言信息;

  (4)信息不能被其他标签信息覆盖;

  (5)标签应保持附着在产品上,直到到达消费者手中;

  (6)放置在产品可见的地方,或容易接近的地方;

  (7)纤维含量、保养说明和原产国必须永久附着。

  生效日期:本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18个月生效。

  2、第2107号决议-关于鞋类、皮革制品、旅行用品等标签的安第斯技术法规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在安第斯区域内销售的鞋类、皮革制品以及旅行用品等(生产和/或进口)的标签信息。

  标签必须包括如下信息:构成产品的主要材料、制造商或进口商标识、尺寸(仅适用于鞋类)、原产国家。

  标签常规信息的要求如下:

  (1)信息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标签上;

  (2)必须易于消费者理解;

  (3)必须使用西班牙语,且不得影响其他语言信息;

  (4)必须用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的字符;

  (5)标签应保持附着在产品上,直到到达消费者手中;

  (6)必须放置在产品的可见位置;

  (7)主要材料和原产国必须在永久性标签上;

  (8)由于设计或材料的原因,不可能通过冲压、缝制或刻印的方式来提供所有信息时,可以将信息贴在永久标签上;

  (9)成套出售的产品的标签:对于成套出售的产品,标签必须贴在每件产品上。对于鞋类,标签上的信息必须至少在这双鞋的某一只中显示,但尺寸必须同时标识于两只鞋中。

  生效日期:本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12个月生效。

  信息来源:tbtguide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