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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混合烈性酒精饮料标签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4/9 9:26: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Ref.Ares(2021)1453867号咨询文件,拟修订(EU)2019/787号法规,即烈性酒精饮料标签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规定混合烈性酒精饮料(包括同一类别地理标志烈酒混合、不同类别地理标志烈酒混合、非地理标志产品与地理标志产品混合等3种情形)的标签上允许出现所含有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图标和相应产品的地理标志名称,上述图标和名称应与混合后的终产品名称使用同一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大于终产品名称的二分之一,并处于同一展示版面,同时混合烈性酒精饮料标签上应根据每种烈酒含量降序标注各成分百分比。

  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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