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美国对涉华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9/7 8:33:1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06.17%、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1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2080.00、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 

    201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Clariant Corporation于2011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2011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3.98%~109.95%,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2%。2012年5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7/08/07/2017-16573/certain-stilbenic-optical-brightening-agent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aiwan-final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新闻分类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