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关于严防肉类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的公告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5:25:3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32号
 【发布日期】2006-03-10

关于严防肉类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的公告




  近来,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盟成员国多次通报我出口肉类产品非法进境或转运问题,给我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对我肉类产业声誉造成影响。为防止此类不法行为,维护我出口食品的国际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凡出口肉类产品在意大利等国被扣留的企业,要立即到企业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说明情况,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并以此作为向欧方申请退运的官方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提供必要的便利。退运进境的原出口肉类产品,按退运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和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出口监管工作,严防我肉类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未提供《通关单》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欧盟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中“热点关注”或“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栏目查询。

  三、各肉类产品出口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出口或转口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惩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三月十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