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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4:38: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发布时间】2005-12-12
 【生效时间】2006-01-01

  由于部分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涉及到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部分编码,现将调整后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45号公告)同期废止。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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