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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农业部、交通部公告2003年第26号 发出远洋渔业合作预警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1:48:4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目前,印度尼西亚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正在亚齐省实行军事戒严。5月30日,印尼亚齐军方发布命令,禁止所有外国船只通过或者进入亚齐海域,所有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包括已经获得印尼有关当局发放的捕鱼许可证的外国渔船,不得在离岸12海里的亚齐海域范围内捕鱼或进行其他活动;若发现有外国船只违令,将通过无线电、探照灯或扩音器发出警告信号,如果船只仍不理会,将实行强制驱逐,若船只顽抗,将开火将船只击沉。

  鉴于亚齐海域是由印度洋进入马六甲海峡前往太平洋的必经之地,是重要的渔场,为确保我国从事远洋渔业合作的企业和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由商务部、外交部、农业部和交通部四部门组成的远洋渔业合作管理协调小组,决定发出远洋渔业合作预警如下:

  一、预警区域: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北端的亚齐海域。

  二、预警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批准中国企业去上述海域从事远洋捕捞或其他渔业合作项目(农业部暂停审批赴上述海域的远洋渔业项目,交通部暂停发放相关海员证,商务部暂停核准赴印尼亚齐省设渔业合作企业)。

  远洋渔业企业不要向上述海域派遣渔船和船员作业;业已在该地区开展远洋渔业合作的企业或船队,必须撤离上述海域;在附近海域作业的企业和船只不要进入上述海域。

  与此相关的中国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团暂停去亚齐海域作业而可能引起的与合作伙伴的经济纠纷。

  三、预警解除:远洋渔业合作管理协调小组将视局势的发展变化在适当的时候解除预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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