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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内容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4 13:46: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产函〔2007〕49号
 【发布日期】2007-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2006年12月24日和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737号和1747号决议。为保证对伊正常经贸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决议内容的链接网址通知如下,请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联合国网站第1737和1747号决议地址: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37.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47.htm

  商务部出口管制子站地址: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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