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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调整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4 13:18:3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07-05-20
  【实施日期】2007-06-10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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