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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调整商品进出口优惠税率

来源:http://ccn.mofcom.gov.cn | 时间:2009/11/25 11:34: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越南财政部近日发出第216/TT-BTC号通知,对商品进出口优惠税率表进行调整。新税率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越南履行WTO协议的降税进程。

根据新税率表,降税幅度从1%到6%,主要集中在2%到3%之间。这次调税后,税率简单化,平均税率为10.54%(现行平均税率为11.14%)。各类商品税率普遍在0%到30,占到纳税商品总数的91%。这次降税商品为1654种,汽车摩托车、机器设备及其零件和钢铁等进口总值高的商品均执行最高税率。对敏感商品进口亦按最高税率征收,如香烟税率为135%,吕宋烟税率为120%,汽车税率为81%(均含55%以上特别消费税)。

  越南财政部专家分析认为,此次调整商品进出口优惠税率,主要是为了保证2010年履行TWO协议约定,税率调整幅度不大,对国家财政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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