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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婴儿手推车和提篮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09/12/7 16:47:4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09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Mothercare”牌婴儿手推车和提篮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英国。通报涉及的婴儿手推车和提篮型号分别为K0993 (Flyte) 和K3961 (Spin),条形码编码分别为992589-0和233152-0,包括目前所有在售的产品。 
  由于该产品缺乏必要的警示信息,提醒用户不要将北部朝前的婴儿提篮安装在装有安全气囊的乘用车的前排,除非安全气囊已经拆除,而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它被认为存在导致婴儿受伤的危险。目前,进口商已经主动从市场上撤出该产品,并从消费者手中召回已售出的产品。
  为此,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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