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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味年代酒业有限公司、太原市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09/12/7 11:49:3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杭州市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第八次食品重点品种抽样检测综合评价汇总分析不合格名单

余杭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2009年第八次食品重点品种抽样检测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09年度〈余杭区食品重点品种和保健食品抽样检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余食安办〔2009〕6号)要求,在瓶窑、径山、鸬鸟三镇范围内共抽取十四大类26个品种共78批次食品重点品种:蔬菜(青菜、番茄、黄瓜)、水果(苹果、柑桔、香蕉)、水产品(鲫鱼、青虾、小黄鱼)、肉类(鲜猪肉、火腿肠、熟肉制品)、豆制品(豆芽菜、包装豆腐、腐竹)、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酒类(白酒、黄酒)、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禽肉产品(鲜鸡肉、鲜鸭肉),经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抽检的78批次产品76批次合格,合格率97.44%。

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评价分析,此次抽样检测的十四大类26个品种的产品有1批次食醋总酸偏低、1批次黄酒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β-苯乙醇指标不合格。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总酸含量偏低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曲发酵,淋后过量加水,偷工减料。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β-苯乙醇等特征性指标同时不合格,极有可能是企业用酒精、色素、水直接兑制生产黄酒或为了降低成本在少量黄酒中冲水兑制成产品,产品缺少黄酒应有的风味。部分小型作坊式企业技术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生产过程中由于发酵程序控制不严造成发酵不足或过头,也有可能导致黄酒中特征性理化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情况统计

项目品名 生产单位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
酿造食醋(山西陈醋 太原市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总酸 ≥3.50g/100mL 2.75g/100mL
黄酒(糯米酒) 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业有限公司 非糖固形物 ≥7.0g/L 3.0g/L
酒精 ≥8.0%vol 1.4%vol
总酸 2.5~7.0g/L 1.0g/L
β-苯乙醇 ≥35.0mg/L 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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