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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我国产养殖虾实施命令检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3 10:35:1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1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120第2号通报:根据2009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1006号通报(2010年1月14日最终修订为食安输发1004第1号通报),近期对中国产养殖虾实行监视检查时从产品中检验出含有呋喃唑酮(AOZ),因此将对于中国进口的养殖虾追加呋喃唑酮(AOZ)的命令检查。对于委托登录检查机关检验的产品,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命令检查实施的日期将另行通知。
  违反事例1:
  1.食品名称:冷冻养殖虾 
  2.生产国:中国
  3.进口商:MARUHANITIRO水产株式会社
  4.出口商: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 
  5.申报数量及重量:1980箱,19800kg 
  6.检查结果:检出含有呋喃唑酮(AOZ)0.001ppm(标准值:不得检出) 
  7.检疫所:东京检疫所
  8.违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9.处置状况:全部废弃
  违反事例2:
  1.食品名称:冷冻混合海鲜 (针对其中所含的养殖虾)
  2.生产国:中国
  3.进口商:阪和兴业株式会社
  4.出口商:海南中渔水产有限公司 
  5.申报数量及重量:2200箱,17600kg 
  6.检查结果:检出含有呋喃唑酮(AOZ)0.003ppm(标准值:不得检出) 
  7.检疫所:神户检疫所
  8.违例日期:2010年1月19日 
  9.处置状况:全部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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