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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通知近日将正式印发 钢铁焦炭列入调控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3/1 15:07:0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记者获悉国家权威部门表示将按照中央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多晶硅等新兴产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

二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环保、土地、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推进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停止土地供应,不得发放贷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使过剩的产能在一些新的领域发挥新的作用。

三是加强信息引导。进一步做好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和企业的投资行为。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介绍说,近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这一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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