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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指导意见或“两会”期间出台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3/3 15:23:0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低碳经济”无疑是今年 “两会”的热点词汇和关键词汇。大会发言人赵启正昨日(3月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现在收到的提案和发言稿来看,‘低碳经济’也是今年非常热门的一个重点。”

赵启正说,其中得到国家发改委高度认同,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吸收的,是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提案。

从九三学社中央获得的信息,中国科学院院士褚君浩、南昌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院院长周浪、国务院参事刘秀晨,均提交了关于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发展完全清洁的太阳能电与风电,以及促进减排的提案。

而民主党派如致公党、台盟和农工党等,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等内容的提案。

指导意见或本月出台

自2007年我国发布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之后,200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完成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有相当多的省份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在2009年8月份即指出,将研究制定 《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

国际气候组织中国政策项目经理邓梁春表示这一文件可能就在3月份,或者就在“两会”期间出台。

这使“低碳”一词在“两会”再次升温。邓梁春介绍说,《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是在发展低碳经济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对行政部门先期政策的指导框架,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总体目标,与 “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低40%”的目标相配合。

邓梁春分析说,这是在国家发改委体系下出台的部门规范文件,“如果不是以国务院名义出台,那么其法律地位较国家方案要低一点。”

指导意见包含两部分

低碳经济指导意见中的政策主要包含两部分,其一是低碳区域地方试点。邓梁春表示,将有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和保定市等10个左右的省市。

“这是纳入到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地方低碳经济试点,”他强调说,这不同于其他的学术研究和支持项目,选取区域的标准主要考虑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包括东部发达省市,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的产业基础、自然地理因素、资源条件以及政治意愿。

另一部分则是加强发展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重点行业。“这一块分为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改造转型,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电动汽车、节能照明和一部分与建筑相关的产业等,以及对能源密集型传统行业的改造。”邓梁春说。

接下来,发改委将在“三市两省”,即保定市、南昌市、重庆市、广东省和黑龙江省,继续这一低碳城市试点研究,这将对这些省市的 “十二五规划”和未来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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