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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采取关税配额措施管理商品盐进口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5/25 11:02:0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据《越南经济时报》5月25日报道,近日越南工贸部通知,调整商品盐进口规定,以便服务于国内市场的生产与销售。通知称,自今年6月1日起,获得进口商品盐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关税配额进口商品盐,商品盐海关税号为:2501.00.90.90;2501.00.41.20;2501.00.49.20等。关税配额之外的进口盐,须在签订合同前得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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