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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令已涨价煤炭须在6月底退回

来源:http://cccmhpie.mofcom.gov.cn | 时间:2010/6/30 15:53: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期,记者从神华、中煤等煤炭巨头处了解到,发改委发文要求主要煤企维持煤炭价格稳定,要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另外,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方面介绍,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已先后与神华、中煤集团,以及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晋煤、阳煤、焦煤集团、河南郑煤集团进行座谈,要求煤企维持煤价稳定。

  具体要求包括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国家发改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此,神华集团方面表示,将带头保持煤价基本稳定,近期不再调整市场煤价,并保持年度合同价格不变。中煤、同煤、阳煤集团等煤炭企业也表示,会做好稳定煤价的工作。记者了解到,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将尽快退回已上调煤价。

  不仅这些参与座谈会的企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已下发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诚信原则,充分考虑下游企业经营情况,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是我国煤炭企业的协会组织。

  之所以要求煤价保持稳定,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事实上,之前已有多家电力企业预期电价会涨。

  据悉,素有动力煤价格“风向标”之称的秦皇岛煤炭价格在此前已经持续保持上涨态势,虽然近来开始保持基本稳定,不过仍处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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