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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6/8 16:46: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在保健食品方面,主要包括违法添加药物情况、食品生产情况以及委托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在化妆品方面,则包括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生产情况、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以及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依时间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检查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各省级局应于6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同时,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良好氛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同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或《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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