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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来源:http://www.acs.gov.cn/ | 时间:2010/6/30 10:46:4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根据实施方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中国籍单壳油轮,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提前一定年限拆解,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符合条件的新船,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确定,最高为每总吨1500元。

据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年限要求为2年至10年,单壳油轮提前拆解年限要求为1年至10年。新船必须由国内船舶制造企业建造,吨位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并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证书。据初步统计,符合实施方案补贴范围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共约2000艘、1200万载重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是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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