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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将拉动新疆年增收32亿

来源:http://cccme.mofcom.gov.cn | 时间:2010/6/12 10:44:2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的征收效应有了量化的数据。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对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做了调研评估,经初步测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每年将增长32亿元。

  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下半年资源税增收超16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公布的信息,资源税改革方案公布之后,地税局牵头,与三个石油局一起深入五家油田公司,对原油产销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就新政策实施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认真测算。

  这五家油田公司分别是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和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

  经初步测算,5家油田公司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预计原油全年均价3136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659.3元/千立方米。

  上半年按从量计征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36735万元,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200973.3万元,全年征收资源税(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237708.2万元。下半年资源税增收(从价比从量)161540万元,由此计算出从2011年起全年增收有望达到32亿元。

  5%税率并非一刀切

  有专家指出,每年将增长32亿元的这一估算低于预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可以使新疆每年多收40到50个亿。

  增收效应低于预期的原因之一是油气资源税存在部分减免税项目和一定的减征幅度,五大油田公司中四家公司的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低于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1日联合下发的《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纳税额计算公式以及减免税情形等内容一一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将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就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答问时透露,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征收率分别为4.96%、4.63%和4.75%,中石化西北分公司和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的实际征收率分别为3.27%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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