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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止边淘汰边新增落后产能

来源:http://cccmc.mofcom.gov.cn | 时间:2010/6/28 15:28: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6月26日至27日,“2010中国绿色工业论坛”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发表演讲时表示,我国将加快对能耗高,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同时坚决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新增落后产能。

  苗圩在谈到加快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进程时介绍说,落后产能消耗高、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是我国工业能耗排放居高难下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70万吨,焦炭8250万吨,水泥2.4亿吨,造纸600万吨,其中炼钢、电石、焦炭、铁金、味精五个行业提前完成了“十一五”目标。但同时必须认识到,大量落后产能依然存在,炼铁、炼钢、电解铝、焦炭、水泥等18个工业行业当中落后产能占到总产能的比例达到15%到25%,其中炼铁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还有一亿两千五百万吨,落后的小水泥也有很多。

  在提到如何实现对落后产能进行有效淘汰时,苗圩认为首先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他表示,要强化环保、能耗、土地、质量、安全等指标的约束性作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浪费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坚决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新增落后产能。此外,要强化市场手段,要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采取综合性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方面的标准要进行规范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要下令改造,如果改造无望,要列入淘汰名单。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暂停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审核等工作。

  苗圩同时表示,还应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转产和职工的安置等工作。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的力度。此外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完成比较好的企业,在安排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方面给予倾斜。(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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