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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农业种子行业外资准入调研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7/23 14:16:3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泰国农业种子行业外资准入调研

一、外商投资农业种子行业

  泰国农业种子行业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植物品种的繁殖和种子筛选,包括实验性的种子培育或小面积种植,属泰国政府特别重视的鼓励项目,在泰国全境投资均享受免缴设备进口税和企业法人所得税8年的优惠。目前,这方面外商投资主要来自日本。二是农业种子种植(大面积的粮食种植行为),属泰国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中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行业之一。三是农业种子销售,除一般外商投资法律规定外,对外资无特别限制。

二、外商投资粮食流通企业

  泰国允许外商投资设立粮食流通企业,对于外商投资农产品贸易中心还属于政府特别重视的项目,在泰全境均可享受免缴设备进口税和企业法人所得税8年的优惠(但要求面积不少于16万m2,地点要经过泰国政府批准同意,用于农产品贸易和服务的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且要设立展览、销购场地、拍卖中心、冷藏库、仓库及提供质量检验和有害残留物质检验的服务)。

三、外商投资粮食种植、加工企业

  外商投资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等行业属于泰国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禁止行业;外商投资水栽法(Hydroponics)种植植物属于政府特别重视的项目,在泰全境均可享受免缴设备进口税和企业法人所得税8年的优惠;外商投资其他类型粮食种植企业除一般外商投资法律规定外,对外资无特别限制。

  外商投资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等泰国对外国人未具竞争力的投资行业须经过商业部商业注册厅和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主席为商业部常务次长兼任,委员由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国防部、财政部、外交部、农业部、交通部、内务部、劳动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教育部、卫生部、保护消费者委员会、警察总署及有关资深人士担任)批准同意;外商投资其他粮食加工,包括食用油加工行业除一般外商投资法律规定外,对外资无特别限制。

  因泰国是较完备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粮食加工行业竞争较充分,政府对企业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没有限制,不论外国企业还是本国企业,只要在泰国境内收购、加工、生产和销售粮食相关产品(包括食用油),即使某个企业占有100%的市场,政府也不予以干涉。

  另,经向BOI了解,外商投资农业、粮食种植及加工的企业数量及其销售规模并无统计,故无法提供有关数据。

四、泰国棉花种子、棉花收购加工有关情况

  纺织业是泰国最大的生产行业,产值占GDP的近20%,棉花年用量约45万吨,除自产1万吨(主要产于泰国北部地区)外,几乎全部依赖进口。虽然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泰国进口棉花量有所减少,但因泰国纺织工业合同执行信用度很高,故各国棉商都非常重视泰国市场,这也造成了泰国本地棉花种子及收购加工规模较小的现状。对棉花而言,泰国是个完全开放的自由市场,没有配额,没有补贴,也没有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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