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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部分调整中国输美钢绞线反补贴税率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7/9 14:29:2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7月6日,美商务部宣布部分调整我输美钢绞线产品反补贴税率,称此前公布的税率存在行政错误,具体调整情况为: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税率从8.85%调整为9.42%,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税率从27.35%调整为27.64%,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率仍为45.85%。
  该案涉案产品海关税号为7312.10.3010和7312.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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