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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修改电吹风产品海关标准价格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0/11 10:07:5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9月30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924号决议,修改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电吹风产品的离岸标准价格(具体见下表)。上述决议于10月4日生效。






南共市税号
商品描述
新离岸标准价格(美元/件)
适用范围

8516.31.00
直流电吹风机(功率不大于1200瓦特)
3.70
第四组国家和地区[1]

直流电吹风机(功率大于1200瓦特)
5.80

非直流电吹风机(功率不大于1200瓦特)
6.30

非直流电吹风机(功率大于1200瓦特)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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