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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与丹麦双重征税协定修订案生效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2/3 9:08:4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瑞士财政部消息,瑞士与丹麦于2009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收入和资本税双重征税协定(DTA)修订案正式生效。协定中除了规定将根据OECD标准提供信息交换外,还就有关仲裁、养老金机构股息税等作了规定。
  瑞士与丹麦双重征税协定修订案同时适用于法罗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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