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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钢板厚度公差新规今年生效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1/1/13 16:26:3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从中国船级社获悉,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最新修改的UR W13“钢板和宽扁钢厚度公差”统一要求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钢企不加强钢板轧制的精度控制工作,这一新规的实施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船用钢板正公差交货问题,导致船体结构用钢板厚度和空船重量加大。

据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事业部高级工程师赵捷介绍,新版UR W13“钢板和宽扁钢厚度公差”统一要求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和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申请检验和发证的船体结构用钢板。

新统一要求对船体结构用钢板的厚度公差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化有:一、船体结构用钢板的厚度负偏差虽仍为-0.3毫米,但引入了平均厚度的概念,并规定钢板测量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钢板的名义厚度。正公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二、规定了厚度测量方法,即对钢板厚度的测量可以采用自动或手工测量方法,按照要求的测量位置至少选两条线,每条线至少选三个测量点。平均厚度为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三、若钢厂按正公差控制轧制船体结构用钢板,则不必按照第二条规定进行厚度测量和计算钢板的平均厚度。

这一新规对IACS成员船级社是强制性的。对于高比例使用负公差船板的日、韩船企而言,新规中“钢板测量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钢板名义厚度”,要求将限制其船板按负公差轧制。对于国内船舶工业而言,这一要求将引发船板负公差上移、按正公差控制轧制的问题,从而造成钢板交货重量的增加,同时也会对下游行业造成较大影响。船用钢板重量的增加,会使造船企业采购成本提高,造成船舶自重增加,载货量下降。据初步估算,因厚度要求的新变化,船用钢板交货重量大约增加1%。为此,赵捷呼吁国内钢企、船企、船东及有关部门重视这一变化,对其带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鉴于船用钢板的特殊性,在IACS新要求实施后,为减少船用钢板厚度正公差的进一步增加,目前较为有效的办法是钢企提高厚度控制精度。这对于装备水平高、精度控制好的先进生产线来说,相对会容易一些,而对于我国大部分船用钢板生产企业来说,是较为困难的。对提高控制精度带来的船用钢材成材率下降、生产成本提高及船用钢板价格上升等问题,船东、船企也应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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