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越南进一步限制酒类化妆品和移动电话进口

来源:http://www.acs.gov.cn | 时间:2011/5/19 9:44:1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防止进口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贸易欺诈行为,越南工贸部最近发布了关于酒类、化妆品和移动电话进口的197/TB-BCT号通知。就酒类、化妆品和移动电话进口作了补充规定,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除外。

关于进口文件,除按现行规定需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证明外,进口商还需提交生产商指定或委托的代理商、进口商的证明文件或代理合同。上述证明文件需经越南驻外外交机构认证。

另外,上述商品只允许从海防、岘港和胡志明市三个国际港口办理进口手续。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来源:越南《海关报》)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