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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出炉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4/2 9:06:5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确定了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原则。业内人士认为,在多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新能源汽车将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而制定的。

《办法》对乘用车企业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核算方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制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额度的转结与使用以及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提出,为优化我国汽车产品能源消耗和供应结构,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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