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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有利于广西边贸发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4/1 14:08: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将2012年7月以来实行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增值税免税管理,改为简化的备案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表示,此政策将促进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发展。一是减轻纳税人负担。对边境小额贸易中以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方式出口的货物,明确规定实行代理报关备案管理,即企业出口货物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出口后办理代理报关备案核销手续,办理过备案的货物,不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免税申报。二是有利于长远发展。新政策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政策未定截止期限,明确的政策背景,打消了出口企业的顾虑。据悉,2012年7月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归并调整,将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增值税免税规定进行管理。由于这一规定未充分考虑到广西边境小额贸易的特殊性,代理出口企业担心如果按照新的方式申报,会增加出口销售收入。受这一政策影响,广西边境小额贸易持续走低。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广西国税局联合商务厅赴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情况,请求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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