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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Dragon”牌纹身墨水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21 9:21:0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Dragon”牌纹身墨水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此次通报的纹身墨水装在一个塑料瓶内,带有滴管和瓶盖,上面贴有标签;款式/型号为TP-1: 77891; TP-2: 77891; TP-3: 7789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53000000(美容/个人护理/卫生用品)。

    该款纹身墨水中含有的芳香胺4-甲基间苯二胺(308 mg/kg)、砷(3.1 mg/kg)、铅(2.4 mg/kg)和镍(19.7 mg/kg)均超过限值,存在化学危险,不符合欧盟Resolution ResAP(2008)指令及纹身墨水和永久性化妆品的安全标准。

    目前,德国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拒绝进口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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