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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T就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判决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8 11:39: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征税令的范畴问题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原告:MERIDIAN PRODUCTS, LLC.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原告MERIDIAN PRODUCTS, LLC.是一家来自美国的购买商,请求将该案发回美国商务部重审,以使得美国商务部“对在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范围之外的产成品作出新的检测”。美国政府对于原告的该项动议表示反对,认为该动议是“不成熟的和不完善的”。原告MERIDIAN公司认为,装饰盒不应属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的征税令的范畴。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决定认为装饰盒属于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征税范畴,而不属于“产成品”的排除范畴。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该诉讼发回商务部,要求美国商务部重新考虑原告提出的装饰盒属于征税令的产成品排除范畴的诉求;商务部应重新开放存放的案卷记录,并允许原告在该判决发布的15日内提交关于装饰盒属于征税令的产成品排除范畴的抗辩;商务部应在该判决发布的60日内提交其重新裁决。

    案件背景:

    2010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对华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30.10、76042930.50、76042950.30、76042950.60、76082000.30、76082000.90、761010、761090、761519、761520、761599。2010年9月7日和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分别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初裁和终裁替代国均为印度。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终裁税率为32.79%~33.28%不等;反补贴终裁税率为8.02%~374.1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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