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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等3国(地区)产无取向硅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8 9:44:2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7月17日,巴西外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无取向硅钢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75.94%~432.95%、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132.50%~231.40%、对中国台湾涉案产品征收198.34%~567.16%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2年4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无取向硅钢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251900和722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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