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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蓝精灵闪光灯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3/6 13:48:4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2年12月21日,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蓝精灵闪光灯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丹麦。此次通报的蓝精灵闪光灯高10cm,电池驱动,条形码编码为8717624274039。

    由于该闪光灯上电池盖极易被打开,儿童可能抠出其内的纽扣电池,如果儿童吞食,存在致其窒息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欧盟的相关标准EN71-1。

    目前,进口商/销售商已自愿对该商品采取通知消费者、撤出市场、召回以及销毁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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