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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规定对暂进再出商品滞留期限不能超过45天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3/3 11:10: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据越南《投资报》1月23日报道,为加强对暂进再出贸易活动的管理,越南财政部将控制暂进再出商品在越滞留期限。对于酒类、啤酒、卷烟及属于暂进再出的其他商品自抵达越南口岸始,不超过45天。若需延期,则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15天。若不能再出口,则被没收和按规定处理。货物抵达口岸前7天,商家须向办理暂进再出手续的口岸海关提交2份货物交、接计划及商品相关信息。

    财政部授权口岸海关负责移交、管理、监督和处理过期滞留在越的暂进再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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