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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新规加剧企业出口风险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4/11 9:03:4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新增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双氰胺的迁移限量以及新增的限制物等。业内人士指出,欧盟每次有新法规出台,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战。相关规定对企业人员和设备的要求很高,前期投入较大,回报周期却很长,但若不采取跟进措施,或将遭遇出口遇阻的风险。 

    近几年来,在塑料餐厨具领域,欧盟的各种法规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如2011年的欧盟284/2011法规,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料餐厨具采取特别措施。 

    欧盟委员会此次发布的(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明确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以及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该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出入境检验检疫专家表示,欧盟每次有新法规出台,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战。因为这对企业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很高,企业前期投入大,但回报周期却很长,令很多企业不愿意跟进。“对于参加春交会的企业来说,估计影响不会很大,因为新法令3月初刚出来,很多企业和进口商都不了解,很可能还会按照过去的要求下单。但是不排除企业按订单生产,产品出厂后,却因欧盟新法令要求而导致出口受阻,届时企业很可能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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