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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谷氨酸钠修改反倾销初裁结果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6/23 9:06:0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谷氨酸钠修改反倾销初裁结果:将此前的倾销幅度52.24%统一修改为157.55%,中国普遍(包括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hua Monosodium Glutamate Incorporated Company))倾销幅度修改为157.59%。涉案企业包括:出口商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angfang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Meihua Group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生产商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Meihua Holdings Group Co., Ltd., Bazhou Branch);出口商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Neimenggu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生产商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Neimenggu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出口商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Fujian Province Jianyang Wuyi MSG Co., Ltd)、生产商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Fujian Province Jianyang Wuyi MSG Co., Ltd);出口商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oji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Ltd)、生产商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oji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Ltd)。

    2013年10月31日,应美国国内产业北美味之素有限公司(Ajinomoto North America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谷氨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2.42.10.00、2922.42.50.00、2103.90.72.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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