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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酯薄膜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0/10 8:58:5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10月6日,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19.49%;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ongfang Insulating Material Co., Ltd.):14.25%,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 (Shandong) Co., Ltd.):19.35%,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Shaoxing Xiangyu Green Packing Co., Ltd.):19.35%。 

    2012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调查期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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