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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华不锈钢冷轧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0/11 9:12:1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据越南先锋报在线10月7日报道,越南工商部决定,自10月5日起,越南对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进口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卷材或板材))正式采取反倾销措施,最低税率为3.07%,最高税率为37%。这是越南开放市场并融入世界经济以来首次采取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厚度小于3.5毫米的冷轧(卷材或板材)不锈钢。

    根据这个决定,中国台湾的企业被征收的税最高,元龙不锈钢公司(Yuan Long Stainless Steel Corp)的反倾销税高达37.29%。越南对中国大陆相关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在4.64%至6.87%范围内浮动,印度尼西亚的为3.07%,马来西亚的为10.71%。

    反倾销税自决定之日起5年之内有效。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相关各方有权根据20号法令第24条的规定对反倾销税提出复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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