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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玻璃水杯、茶杯及水壶产品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0/15 9:27:4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10月14日,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收到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国务秘书处的照会,通告根据该部2014年9月5日第608号决议,决定结束对中国玻璃水杯、茶杯及水壶产品(玻璃陶瓷杯及晶质玻璃杯除外)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新的反倾销措施(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同时接受ARC GLASSWARE NANJING CO.LTG公司的价格承诺,不对该公司执行新的反倾销措施(照会及决议附后)。
产品
最低离岸价(美元/千克)
水杯
2.62
酒杯
3.46
玻璃水罐
2.32

 

    2013年3月13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赞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3年第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玻璃杯(玻璃陶瓷杯及晶质玻璃杯除外)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税号为70132800、70133700.210C、70133700.2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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