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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污染严重农产品产地 建立区域治理补偿制度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2/22 16:00:1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安徽省将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规,提出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产地,研究建立区域治理补偿制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徽省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约谈和通报制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离不开全程监管。安徽省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农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区划、监测普查和产地污染治理等工作,依法依规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产地,研究建立区域治理补偿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管理,组织农产品生产者及时清除、回收农用地膜和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及粪便废弃物及时组织清理或无害化处理,减少产地环境污染。

  此外,安徽省还明确要求,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强化生产许可,严格准入条件。依法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许可,强化经营管理,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推动兽药经营良好规范实施。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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