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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修改反倾销初裁结果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1/6 8:53:3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修改反倾销初裁结果,出口商为惠州太平货柜有限公司(Hui Zhou Pacific Container Co., Ltd)、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Qingdao Pacific Container Co., Ltd)、启东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Qidong Singamas Energy Equipment Co., Ltd)、胜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Singamas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生产商为惠州太平货柜有限公司(Hui Zhou Pacific Container Co., Ltd)、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Qingdao Pacific Container Co., Ltd)、启东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Qidong Singamas Energy Equipment Co., Ltd):98.82%;中国普遍:104.59%。

    2014年1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作出反倾销初裁。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60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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