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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建议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征收保障措施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2/11 9:08:4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5年2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建议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2015年1月21日~2016年1月20日的税率为26%,2016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的税率为22%,2017年1月21日~2018年1月20日的税率为18%。但巴西、埃及、中国澳门等121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含在内。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8.70.10.00、7228.70.90.00。

    2014年2月14日,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4年10月10日,印尼就H型钢和I型钢保障措施案向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裁定国内产业遭受了严重损害,且有明显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进口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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