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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三聚氰胺作出反补贴初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4/16 9:13: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5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山东青岛Far-Reaching Chemical Co., Ltd.:147.62%;四川美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M and A Chemicals Corp China ):147.62%;青岛泛化国际贸易公司(Qingdao Unichem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147.62%;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aherd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150.52%;河南省煤业化工集团中原大化公司(Zhongyuan Dahua Group Co., Ltd.):147.62%;中国普遍:148.20%。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5年8月24日左右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2015年10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如果均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14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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