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自贸区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棉花批发等限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6/7/21 10:12: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7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提出在四大自贸区内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和4件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共计51项调整事项,其中重点包括允许设立外资独资钢铁企业和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两条。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外商可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另外,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暂时停止实施由大陆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 

  本次四大自贸区迎来文件和政策法规调整,可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粮食收购和棉花批发的限制放宽顺应了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的需求。 

  来源:国务院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