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6/13 9:43:0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17-5-20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2年5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0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2016年第61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国内邻苯二酚产业或其代表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7年5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5月20日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