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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日荔枝注意农残限量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8/14 9:47:3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日本厚生省发布生食输发0601第一号:对中国产荔枝中对氯苯氧乙酸实施命令检查。据悉,日本规定荔枝中对氯苯氧乙酸不能超过基准值0.02ppm,因在中国产荔枝中检出该农残超标,决定对中国产荔枝及其简单加工品种对氯苯氧乙酸实施命令检查。 “世间珍果更无加,玉雪肌肤罩降纱”。据了解,荔枝是我国南方地区种植的特色水果,年产量超过125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50%以上,主要出口日本、东南亚、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漳州是我国荔枝生产和出口集中区,目前荔枝出口备案基地有2万多亩,出口黑叶、兰竹等10多个品种,市场涵盖日本、美国、东南亚等四大洲20多个国家地区,在全国荔枝出口占有重要地位,是输日荔枝的主要地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积极关注日本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出口货物遭遇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方面实施合理用药,加强出口前农药残留特别是对氯苯氧乙酸的监控检测,确保原料合格方可进厂;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要求对出口荔枝进行检疫处理,确保出口荔枝检疫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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