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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准许复合木制品可提早采用甲醛标签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8/10 8:59: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美国环保局刊登了一项直接最终规则,准许在2017年12月12日前制造,并且符合美国国会于2010年所订立的甲醛释放标准(载于《有毒物质管制法》第VI部分) 的复合木制品以及含有复合木制品的制成品,只要已符合甲醛释放标准,便可主动在标签中注明。有关甲醛释放标准的规定本来要到12月12日才必须遵行,但环保局认为新的最终规则可加强规管的灵活性、帮助供应链顺畅过渡,以及让低甲醛产品提早在市场出售。若该局在7月26日前未有收到反对意见,最终规则将于8月25日生效。 与此同时,美国环保局亦继续着手延迟甲醛释放标准规定的各个遵行日期。该局今年5月颁布了一项直接最终规则,延迟在2016年12月定下的各个遵行日期;但由于在限期前收到反对意见,该局正展开制定建议规则的程序。各个遵行日期及环保局建议的延迟日期如下: 1. 2017年12月12日起(建议延迟至2018年3月22日),所有在美国销售、供应、要约销售、制造或进口的硬木胶合板(包括在硬木胶合板的定义范围内不获豁免的层压制品)、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必须符合甲醛释放标准;必须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发出合格证明;必须附有标签注明产品生产商的名称(或其他身份识别资料)、批号、第三方认证机构编号,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 2. 2017年12月12日起(建议延迟至2018年3月22日),以有关产品制造的制成品,例如家具、木柜、地板、画框、玩具及建筑材料,必须附有标签注明加工商的名称、产品生产日期,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 3. 2018年12月12日起(建议延迟至2019年3月22日),进口商进口受监管的复合木制品或含有这些复合木制品的物品,必须符合《联邦法典》19 CFR 12.118至12.127对散装化学物质及存在于混合物及物品的化学物质的进口检定规例。 4. 2023年12月12日起 (建议延迟至2024年3月22日),层压制品必须符合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标准,亦须符合对复合木制品测试、检定认证及保存文件纪录的相关规定。 5. 在过渡期间,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即使没有官方委任,亦可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VI 部分为复合木制品认证,只要该第三方认证机构是获得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批准及环保局承认,并符合最终规则各方面的要求。过渡期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建议延长至2019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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