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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华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1/2 11:02:4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4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2042080.00、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 

    201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Clariant Corporation于2011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2011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3.98%~109.95%,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2%。2012年5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1013ll849.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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